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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份→“婚恋关系终止后”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保护自身安全,2023年1月13日,张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虽人人可作“新闻发言人”,但也须人人都作“秩序守护者”。本案中,孙某作为…

女性离婚后还被纠缠骚扰、恶意剪辑短视频污名化女性、孕期没有收入保障……3月2日,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即将来临之际,重庆市一中法院发布了辖区两级法院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引导和帮助现代女性提升维权意识和能力,倡导全社会尊重和关爱妇女。

离婚后被纠缠、骚扰 法院及时以“令”止暴

基本案情:张某与王某于2015年11月结婚,后双方因感情破裂于2021年12月离婚。离婚后,王某心怀不满,长期、多次通过跟踪尾随、路上堵人、暴力踢门、毁坏财物等方式威胁、恐吓张某及其近亲属,给张某及其近亲属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为保护自身安全,2023年1月13日,张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在与张某离婚后,以跟踪、威胁、骚扰等形式向张某施压,给张某及其近亲属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影响张某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在张某申请当日,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跟踪、威胁、骚扰申请人张某及其近亲属。裁定作出之后,王某未再实施违反裁定的行为。

法官说法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后纠缠、骚扰妇女,妇女在遭受上述侵害或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修订首次将婚恋关系终止后妇女被纠缠、骚扰的情况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弥补了《反家庭暴力法》的法律适用空白,回应了部分妇女群体面临的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也为妇女采取防卫措施保护自身安全和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

本案是全市首例针对婚恋关系终止后因妇女被纠缠、骚扰而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亦是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生动司法实践,可消除家庭暴力仅发生于狭义家庭成员之间的公众认知误区,引导“婚恋关系结束后”遭受侵害的妇女积极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展现司法对妇女权益的高度关切与全面保护。

丈夫离家出走 孕期离职妇女谁保障

基本案情:丁某与李某于2021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住在丁某父母家。丁某在2022年2月怀孕后感觉身体不适,于是辞去工作,全职在家操持家务和养胎,无收入来源。后丁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纠纷,李某于2022年6月2日离家出走,一直未陪伴和照料处于孕期的丁某,也未承担家庭经济开支。丁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营养费、产检费等合计3000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本案中,丁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包括支付扶养费,还包括生活上的扶持和精神上的关怀等。丁某现处于孕期这一特殊时期,李某应对丁某予以关怀,共同守护胎儿顺利出生。丁某为孕育子女而无收入来源,李某应对丁某履行支付扶养费的义务,包括支付丁某的生活费、医疗费等。根据丁某的实际需要及李某自认的收入情况,并参考重庆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法院酌定李某从2022年6月起每月支付丁某扶养费1800元。

重庆首份→“婚恋关系终止后”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说法

孕期身体不适是很多职场女性辞职的重要原因,如本案例中的丁某辞职就与其处于孕期有较大关系。此时,妇女并非存在年老、伤残、疾病等常规情形,而导致其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自理能力,进而需要丈夫履行扶养义务,而是因怀孕生育子女身体不适而导致辞职无收入来源,以至生活困难,又因妇女处于孕期这一特殊期间公关口碑维护方案,需要相应的医疗营养费用,故作为另一半的丈夫应积极履行扶养义务。若丈夫不履行相应义务,孕期妇女有权主张丈夫支付扶养费,给予其生育和生活费用保障。

恶意剪辑短视频污名化女性

网络“大V”承担侵权责任

基本案情:孙某系“新浪微博”用户,其微博账号拥有近200万粉丝。2021年7月,孙某在其新浪微博账号发布一段“摸一摸,三百多”的视频,该视频系吴某(女)在某小区与他人争执的画面及声音,视频配有字幕“你拉我爪子(干啥?)”“女人的手摸不得你不晓得”“摸一摸,三百多”等字眼,并通过慢放、反复播放、变声等技术手段,突出吴某所说的“摸一摸,三百多”。

该视频有1.6万次观看量,评论25条。2021年9月,吴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孙某及微博网站经营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彻底删除涉案视频并赔礼道歉、赔偿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作为粉丝数量巨大的微博大V用户,被较多公众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孙某在微博中发布了吴某在某小区与他人争执的视频,该视频拍摄画面内容虽系事发之时实际情况反映,但视频配有“你拉我爪子(干啥?)”“女人的手摸不得你不晓得”“摸一摸,三百多”等字幕,并通过慢放、反复播放、变声等技术手段,突出吴某所说的“摸一摸,三百多”。综合该视频的内容、所配的字幕进行整体分析,孙某发布该视频并非善意。该视频突出吴某所说的“摸一摸,三百多”等内容公关口碑维护方案,显然已使普通网民对吴某产生不良印象,对吴某的声誉造成了一定影响,客观上致使社会公众对吴某的社会评价降低,引发负面影响,其行为构成对吴某名誉权的侵害,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说法

网络时代,部分人为获取流量红利,通过恶意剪辑编辑视频等方式“博出位”,毫不顾忌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导致网络名誉侵权事件频发。其中,编辑制作污名化女性视频就是常用的吸引眼球、博得关注的手段。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虽人人可作“新闻发言人”,但也须人人都作“秩序守护者”。网络上恶意剪辑编辑视频造成对女性合法权益侵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孙某作为拥有粉丝数量庞大的网络大V,其发布的内容受到社会关注度更高,应对其发布内容尽到更多注意义务。孙某发布的案涉视频中突出吴某所说的“摸一摸,三百多”以博人眼球,从一般普通大众的认知出发,结合吴某女性的身份,该内容明显带有贬低女性的意味,因此应当依法认定构成对吴某名誉权的侵害,孙某须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记者:黄乔 张颖(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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