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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规:未经同意,不得通过电话电邮发送广告

”并没有出现“电话”两个字,到不久前二审时,这一条款才最终变成了我们现在看到的:“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电子信息等方式,向其固定电话、移…

卖房子、卖保险、银行理财……广告电话如今已成为许多人生活中挥之不去的阴影。想午休,刚入睡,手机响了,“我是XX银行……”一头恼火地挂断后,睡意全无;在开会,正汇报工作,手机响了,挂断后又响,按了静音还不停地震动……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江苏省广告条例》,明确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发送广告,该条例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江苏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此前就对治理广告骚扰电话多次提出建议,广告条例修订时考虑到了委员们的意见和社会各界的呼吁。专家指出,这项规定开创了先河,非常值得肯定。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关注骚扰电话

以前,电销广告主要通过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发送,垃圾邮件和推销短信曾经成为人们投诉和吐槽的主要内容。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电子邮件和短信逐渐受到冷落,电销广告也“与时俱进”,开始以拨打电话为主。广告骚扰电话肆虐,引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的关注。

“大幅度下降的通信成本,使得游走在灰色地带的电话营销迅猛扩张,诸如贷款、理财、房产中介等骚扰电话不断侵入市民手机江苏广播电台广告,严重干扰了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今年,省人大代表、南京瑞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制造部副部长、一级技师曾九玉也特别关注整治骚扰电话的问题。

此前曾九玉做了调查,他在建议中提到:工信部旗下的12321举报中心报告显示,2018年8~9月被举报的骚扰电话18万次,是上半年同期的6倍,还有不断增加的趋势,有的市民一天平均接到5~10个骚扰电话,杜绝骚扰电话,净化市民电信环境刻不容缓。

他告诉紫牛新闻记者,整治电话骚扰、诈骗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掐断、投诉一两个电话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建议以更加规范的制度约束,加大电话骚扰惩戒力度。此次两会,曾九玉代表带来的建议就是“关于加强对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监管,杜绝骚扰电话扰民”。

2018年7月,国家十三部委联合印发了《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告,从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底开展全国整治骚扰电话。曾九玉代表建议相关部门结合贯彻国家十三部委的联合通告,强化对江苏基础电信运营商营运模式的监管,从通信线路的源头阻断骚扰电话扰民。

省政协委员、江苏绿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孙达华在2018年省两会的几个提案之中,也有一份提案专门针对这一现象。他建议:全面禁止电话、短信推销。这一提案当时经多家媒体报道,引起广泛关注。

说起拿出这一提案的初衷,孙达华告诉紫牛新闻记者,现在电话和短信推销太多了,无论是开会、吃饭、走路、坐车,都会接到推销的短信和电话。孙达华去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也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这个问题,对方也表示无能为力,并称他们也经常受到电话和短信推销的“骚扰”。

他在提案中写道:360互联网安全中心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双11”期间(11月1日至11日),360手机卫士平均每天拦截的骚扰电话达1.6亿次,日均拦截的垃圾短信数量达9011万次,其中广告推销的骚扰电话和短信最多。

在提案中,他提出了几点建议。首先,就是在立法上禁止。“可以修订《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禁止电话、短信推销。”第二,工商、网信等部门对于参与电话、短信推销的商家予以处罚,必要时将情节严重的商家列入失信档案。第三,要从技术手段限制。“对于电话、网络运营商,一旦发现有市民举报,及时调查,将广告电话立即取缔”。而对于盗取、使用盗取公民信息的行为政府部门也要严厉打击。

16日,紫牛新闻记者联系上孙达华委员,“去年省两会结束后,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经信委的同志都来找我征求过意见,我们之间进行了很好的交流”。孙达华说,去年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苏省广告条例》,“这是一个好的开始!”孙达华委员说,说明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这一问题都重视,也积极努力探索解决的方案。

工作组修改条例时也在不断受到骚扰

2010年公布的《江苏省广告条例》的第二十三条说,“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和移动通信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和短信息。”这次对条例进行修订时,考虑到了电销广告的新变化和代表、委员们的意见。

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从2018年7月征求意见,到同年9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初审,条例草案中相关条款的表述还是“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和移动通信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和短信息。”并没有出现“电话”两个字,到不久前二审时,这一条款才最终变成了我们现在看到的:“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电子信息等方式,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

江苏的地方立法中为何明确将广告电话列入保护个人不受商业广告侵扰权利的事项之一?这一新规将如何落实?记者采访了参与立法的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

江苏新规:未经同意,不得通过电话电邮发送广告

“我们每个人都经常接到这样的电话,每天好几个,就连我们工作组在开会修改条例的时候,也不断接到这样的广告电话。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同志呼吁对通过拨打电话推销商品和服务的行为进行规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赵建阳副主任对记者说,“老百姓对广告骚扰电话不胜其烦。我们认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通过拨打电话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侵害了当事人的安宁权和对广告信息的选择权,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将这种行为规定为违法,有利于遏制广告电话泛滥势头,保护公众权益。”

没有设定行政处罚

但规定了电信运营商的相关义务

修订版的条例公布后,新增的“未经同意不得通过电话发送广告”的规定成为外界最为关注的内容,这也反映出广告骚扰电话多么令人感到厌恶。

新华社、央视等媒体在报道时,都使用了“江苏出台广告条例:不经本人允许,不得打广告电话发广告信息”这类标题。

条例明确将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的广告电话规定为违法,但却没有设定相应的行政处罚,是如何考虑的?

赵建阳副主任介绍,首先,电话广告和信息广告有所不同。信息直达用户,但电话可以拒接或者挂断,还可以通过APP软件进行“拉黑”,用户有办法拒绝。

其次,电话广告取证比较难。信息或者邮件一经发出,就掌握在用户手里,固定证据很容易。而广告电话是发送者与接收者之间的通话,除非即时录音,否则无法取证。无法取证的话,行政处罚就无法实施,规定行政处罚没有可行性。

第三,电信运营商有义务制止广告电话。条例虽然没有设定行政处罚,但为了遏制这种违法行为,规定了电信运营商的相关义务。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违法广告,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停止传输等措施予以制止,并要求通信管理部门督促其履行义务。

因此,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最终通过的条例没有对电话广告设定行政处罚。

任何事情都有一个过程

这项立法值得充分肯定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副秘书长宋亚辉告诉紫牛新闻记者说,这一条款可以说是对2015年新修订的广告法第43条的进一步细化。该条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江苏省广告条例》的修订进一步表明了相关立场江苏广播电台广告,而且明确了不得使用电话发送广告,对消费者的保护是非常有利的。在精准投放广告产业和消费者保护的天平上,这个条款更倾向于消费者一方。

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璇表示:“以往我们遇到过当事人因为电话推销不堪其扰时,往往由于难以取证、维权成本高最终不得不放弃司法途径解决。此次修订明确相关规定,是通过行政监管手段,提高了推销者的违法成本,相信能够使得个人面对电话骚扰时,更有效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江苏省政协常委、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旭东对这一规定提出更高的评价。他指出:“用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不得通过电话向用户强行介绍广告,这一点值得充分肯定。这体现了以问题为导向,顺应了主流的民意。因为广告电话已经为人们深恶痛绝,不仅干扰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也导致很严重的后果。”

汪旭东说,如果因为用电话强行推送广告引发事故或纠纷,受害者是可以依据这个条款提出民事权利主张的。

他支持条例规定电信运营商的相关义务,运营商本来就应该担当起责任,因为广告骚扰电话不是少数人遇到的,现在几乎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

汪旭东告诉紫牛新闻记者说,对这个立法要进行充分的肯定,它至少把这个问题公开提出来了,为进一步推动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引导。相信随着对这个问题继续进行关注和探讨,能够最终促成这个问题的解决。

人们在表示赞成的同时,也提出很多问题,尤其担心这个条款能否得到执行。汪旭东指出,这本身就是一个成功,因为赞成代表了民意,很多人提出问题,说明它有了很好的引导作用。“任何事情都要有一个过程,一步到位是不可能的。以前多少人呼吁过,一直没有入法,现在终于有了突破,虽有遗憾,但是开创了先河。从这个意义上说,应该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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