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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商业信誉 商品声誉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名声罪的相关司法解释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司法解释[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名声罪司法解释

[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一条编造并散播自私事实,损害别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名声,给别人导致重大损失或则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刑期或则徒刑,并处或则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改判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决定]

全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述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根据民法有关规定追究民事责任:借助互联网损害别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名声;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民事案件结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四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名声案(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编造并散播自私事实,损害别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名声,涉嫌下述情形之一的,应予结案追诉:

(一)给别人导致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亿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述情形之一的:

1.借助互联网或则其他媒体公开损害别人商业信誉、商品名声的;

2.导致公司、企业等单位歇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则破产的。

(三)其他给别人导致重大损失或则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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