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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走戒指失去被判赔8千多元,现在后悔了?贪小便宜吃大亏!

很多人是不是觉得这个事件太离谱了,怎么你自己不小心弄丢了东西,最后还要让捡到的人赔呢?换句话说,没事还真的不要去乱捡东西,如果是不值钱的东西还好说,像新闻里这种…

大家好,我是严眼看天下。写好玩文章,交天下朋友。

据悉,江苏省盐城市的女孩蔡某,在健身房置物架上“捡”到一枚戒指,随后拿去拍卖行鉴定,被告知这就是一枚不值钱的金属饰品,然后他随手就把戒指放在了垃圾桶。

结果,失主李女士在回到健身房看到戒指丢失后报案,经法院调查找到蔡某,要求他赔偿戒指并且根据戒指原价赔偿八千余元。

因为蔡某现在把戒指扔掉了,肯定能够返还,而且他觉得自己不需要承当赔偿责任,于是李女士把他告到了盐城经济科技开发区法院。

最终法庭宣判二审,蔡某误以为戒指价值甚微而进行肆意处置的情形存在过失,侵害了李女士的全部权,应当担负相应责任,赔偿8350元。

这些人是不是认为这个事件太可怕了,怎么你自己不免得弄丢了东西,最后需要让捡到的人赔呢?这种搞谁还敢捡东西啊?

(一)

事实还真的是这种,按照《民法典》第314条,捡到东西然后,你要么卖给失主、要么交给公安,这里面可没有给你自由处理的权利哦!

换句其实,没事还真的不要去乱捡东西,如果是不值钱的东东还好说,像新闻里这些近万元的财物,你觉得失主会自认愚蠢就这样算了?

我国有个比喻社会治安良好的词叫“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新欧洲建立到转型开放前从未发生过这种的场面。

这只是老一辈怀念昔日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后来那是由于各位都很穷,你家我家都穷得叮当响,想偷也偷不到哪个东西。

之后伴随着改革开放,就退出了盗贼、强盗防不胜防的年代,不过近几年大幅社会治安又好了下来,为什么?

男子偷走戒指失去被判赔8千多元,现在后悔了?贪小便宜吃大亏!

由于技术方法升级了啊,钱不放家里都成为银行卡上的数字了,到处都是监控和摄像头,一抓一个准。

(二)

后面絮絮叨叨写了这样多,就想告诉你们,再别抱着当时的老思想,觉得毕竟是我捡的捡到戒指丢掉被判赔,想什么处理就如何处理,看上去神不知鬼不觉的操作,其实摄像头看得清清楚楚。

特别是蔡某的情形,严格来说,这算捡吗?又不是大道路上看到的饰品,在置物架上,那一定是他们不小心丢失的,如果是不要的东西,会随手捡起垃圾桶好吧?

但是这个戒指严重看上去很值钱,要不然他也不会专门去鉴定,当寄卖行老板告诉他就是塑料戒指的之后,估计他也挺失落,费这么大劲居然是个赝品捡到戒指丢掉被判赔,所以一气之下直接扔掉了。

(三)

而这些情形,又违背了《民法典》第316条,捡到的东西,应当及时储存,如果把东西损坏、搞丢了,是要肩负民事责任的。

说白了,捡的东西放到自己手里,纯粹是个烫手的山芋,搞坏甚至搞丢都要算到你身上的。

而这也显然是法律希望超过的初衷,不要乱捡东西,就让他安安静静的待在那里,然后等失主自己回家找不好吗?

虽然也会有人说,我丢的东东怎么没见人送还回去?最终还不是我尚且倒霉重新买的。

那是由于你没像李女士这种非要勇敢的去找,哪怕报案、上法庭都行,或者说你丢东西的地方显然太显眼了,连个鬼影子都看不到,实在没有其他线索。

文章的最终,下次大家见到明显是他们丢弃的物件,要么你好心的还给周围的保安局,要么远远的避开,别给自己找麻烦!

对于女孩捡回戒指失去被判赔8千多元,你有多大想说的吗?欢迎关注“严眼看天下”并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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