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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商业信誉 商品声誉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名声罪定罪标准.doc

来源:智豪刑事律师网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量刑标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量刑标准损害商…

来源:智豪民事律师网编辑:张智勇律师(广州律师商会民事委员会副书记)民事著名律师张智勇释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名声罪定罪标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名声罪定罪标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名声罪定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名声罪,是指编造并散播自私事实,损害别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名声,给别人导致重大损失或则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名声罪定罪标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名声罪的相关民法条文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编造并散播自私事实,损害别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名声,给别人导致重大损失或则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刑期或则徒刑,并处或则单处罚金。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改判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名声罪定罪标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名声罪的相关法律全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述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根据民法有关规定追究民事责任:借助互联网损害别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名声;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名声罪定罪标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名声罪犯罪构成: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名声的权力人的合法权益,又搅乱了市场秩序。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别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名声。别人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必须具有特定性。这样,构成本罪的诬蔑并散播自私的事实必指向于别人。指向于别人,可以指名道姓,也可以不呼其名,但依照其虚构的内容、散布的方法,完全能让公众晓得其指向于何人。假如其内容泛泛而指,依照其内容及散播方法难以猜测针对的是谁,自然不能构成本罪。因为本罪所侵犯的是商业信誉、商品名声,因而,别人必须是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例如饮食、旅店、旅游等各类服务的人等。所谓商业信誉,是指从事商业活动的诚实信用和名誉,包括其信用、资产、经营能力、经营作风等内容。所谓商品名声,则是指其商品的良好威望及赞誉,包括商品的性能、结构、外观、效用、质量、价格等方面。其与财产权力相联系,与从事商业经营者的人身不可分离,在其常年经营过程中渐渐产生,是社会对其生产、经营、商品、服务等方而的质量、信用、声誉的客观认识与评价。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编造并散播自私事实,损害别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别人导致重大损失或则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所谓编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捏造与真实情况不符、对竞争对手不利的事实;所谓散播,是指以各类可以使众人晓得的方式扩散其所编造的自私事实。

编造的方法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即故意歪曲事实,散播足以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名声的言论,既可以通过宣传媒体,又可以出现在产品发布会上;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书信等方式,故意歪曲事实并散播足以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名声的行为,散播既可以在公众场合为之,又可以向个别与竞争对手有特定业务关系的经营者传播,须要注意的是,本条对本罪的行为特点的叙述是歪曲并散播,必须同时具备两行为才可能构成本罪;至于其形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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