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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政府能够解决“网络推手”暗流

受访专家表示,“网络推手”、“网络营销”不仅在商业领域有着很大经济利益,很多经其策划的网络事件触及社会主流价值观、道德准则等领域,不时产生巨大影响。…

据悉,一条“小偷”网上晒“赃物”的微博快速引爆网络。随着警方介入,事件疑点慢慢浮出水面:原来是一名广告企业员工主管因为推广某产品手机所做的网络运营行为。

之前的“贞操女神”、“凤姐”、天涯“小月月”等各种事件,从网络焦点发展作为舆论报导和公众质疑的话题,幕后都有着“网络推手”频繁出没的活跃身影。

《瞭望》新闻晚报记者调查得知,不论是单兵作战的“网络推手”,还是企业化运作的“网络运营”公司,他们都有一套完善的、系统的运作模式、标准化的操作步骤,已逐步发展为一股网络新势力。

“新型公关”

随着微博等新媒体方式的不断发生,网络逐渐退出“自媒体”时代,网络热点事件也显现递增趋势。国家行政学校校长顾平安对本刊记者观察,在此背景下,网络水军和“网络推手”开始冒头并逐渐产生气候。

“网络造影响,媒体造权威。”受访业内专家如此总结网络热点事件的产生变化。一个网络事故,经网络传播危害力巨大、波及面很广,但缺少权威性,必需要有传统媒体跟进报导,小事情才更有机会作为大风波。传统媒体报导退出网路,与早期网络传递信息产生印证、支持的成效,再次引发网络关注和争议。

红衣“奥巴马女郎”就是“推手”炒作个人的案例。2009年11月16日,美国国会奥巴马回国与青年互动沟通。一网络炒作公司收受数十亿元,事先为将参加交流活动的高校生王某换来了奥巴马身后最佳的拍照位置,并在沟通会当天,通过舆论安排一名企业员工处于场馆,拍摄了多组其在当场的图片,于当天以“奥巴马女郎”为题在境内各大网站论坛广为张贴。随后又多次以“内幕消息”的方式抛出“王某承认自我吹捧”等猛料吸引眼球,使“奥巴马女郎”持续作为媒体焦点。

本刊记者调查得知,“网络推手”主要有三类,一是“个人推手”;二是“商业推手”,大多是以网络运营策划公司的方式存在,相对个体的“网络推手”更有组织,一般是为了商业原因和经济利益而进行这些网络公关活动;三是“政治推手”,为表达个人历史观点或怀有宗教原因而进行网络活动,也有一些社会众多学者有意无意地参加到网络事件中,对网络热点推波助澜。“推手”利用民众心理“绑架”网络媒体,推出了长期的造假民意,对公众进行合理推测还有领导科学决策导致负面危害。

“不管是哪一类‘推手’,比的就是谁更清楚互联网,谁对民众的心理有更好的抓住。”在接受本刊报导时,知名网路策划专家“挨踢客”说,策划者需要具有独特的网络运营经验,熟悉各种民众的心理需求或者传播模式。

“无质疑,不新闻!不引爆,不策划!”曾策划“眼疾患儿父亲闹市跪爬千米募捐遭富二代捉弄”的“金泉少侠”对本刊记者说,“推手”就要善于捕捉热点,擅长制造轰动,善于吸引眼球。

多位受访“网络推手”介绍,策划热点后,“推手”雇用“网络水军”主要有两种平台,一是在网络专业中介系统推出悬赏任务,由全球各国的“兼职”网民自行承接任务并按规定发帖换取回报。二是利用职业发帖公司层层转包。接到销售后,会将任务分解后交给各个职业发帖公司,再由职业发帖公司转包给下一层“网络水军”。

公安部门相关专业学者对本刊记者观察说,这样造成发帖上下家两者根本不了解,只清楚任务,不了解背景,极易导致混乱。

“网络推手”繁忙的销售还导致其“发明”了一批“特色科技”,提高了掌控媒体的能力。如能自动快速登录设定论坛并发帖的“注册机”和“发帖机”,能提升特定网页点击量的官网“优化”技术,能提高网站在搜索引擎排名的搜索引擎作弊技术等。

另外,部分无良对公司的妨碍越来越大,在该领域暗流涌动的大策略下,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正面形象,不得不消耗较多资金参与这类称作的“新型公关”,无形中滋长了不正之风。

监管难题

网络推手平台有哪些_网络兼职平台_网络推手兼职平台

受访学者声称,“网络推手”、“网络运营”不仅在商业行业有着巨大经济利益,很多经其策划的网络事件触及社会主流价值观、道德原则等行业,不时发生很大阻碍。“网络推手”日益成为一股“暗流”,若不加以鼓励管理,任其混乱,将产生隐患。

其一网络推手兼职平台,过多过滥的网络炒作,只会使观众对网络传递的信息出现反对和同情,牺牲网络公信力,引发道德争论和网络信任危机。

其二,制造虚假民意。很多“网络推手”担当论坛版主、贴吧负责人等,掌握了独特的网络资源,可以传递一些不为人知的新闻,也可以对已有的新闻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想法,从而阻碍民众对事件的了解,使观众们不主动地跟着“网络推手”炮制的新闻,偏离准确的舆情导向。查处打击工作未能可依。由于没有特定的刑法条例,合法、非法网络公关如何评判是个问题。很多仍然利用规定其公开登记用户信息、不得开展政治事件等进行警告管理。

三是管辖难。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无边界性,公安机关对这些违规情形的惩处处理存在管辖问题。基层执法人员表明,到底是以网站开办人所在地,还是受害人所在地,或者是案件实行地来管辖,没有相关范畴。加上网络的界限很模糊,包括“网络推手”等在内的一些违法公共行为,大多是甲地人指使乙地人在丙地作案,然后在丁地收钱,甚至更复杂,因此给管理产生问题。

四是影响性的评估困难。刘春泉说,“网络推手”如果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是可以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遭到制裁,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诽谤等,也可以根据刑法予以惩戒。但长期的“网络推手”事件很难评估其影响性,尤其是怀有很多特殊原因的“推手”,他们通常不为经济利益,他们的情形将会产生这些影响,是无法预知和具体评估的,因此也就无法根据相关法律来完善,影响打击、管理成效。

规范引导

接受本刊记者专访的“网络推手”以及地方公安部门声称,从现在了解的状况看,“网络推手”行为绝大个别停留在商业噱头层面,但缺少合理管理并且该领域的不良行为逐渐减少,亟待尽早采用方法,加以规范。

首先,完善法规,出台标准,合理引导。受访学者指出,当前最要紧的是制定条例,对网络公关和“网络推手”行为进行有效认定。“金泉少侠”对本刊记者声称,国家有必要建立一个操作性强、标准确定的网络公关领域标准。“什么情形是合法的,什么情形是违规的,一目了然。对于遵纪守法的网络策划人,政府可以借助颁发证件、执照等手段网络推手兼职平台,允许其正规经营,从而把网络公关策划这个陷入灰色地带的产业,引导到阳光地带。”他说。

此外,作为一种新兴市场,行业自律极为重要。如果能以市场协会的方式,成立一个网络公关策划市场的自律组织,制定一个确定的市场法规政策,对网络公关策划市场的演进将会大有好处。

受访学者和业内专家声称,网络运营策划市场在目前仍是一个正值“野蛮生长期”的新兴市场,鱼龙混杂,行业不完善,但它和特色模式的公关策划基本特点是一样的,所不同的就是把互联网成为软件,是互联网普及运用过程中必定会产生的。与传统公关策划公司一样,网络公关策划不仅现在作为这些公关策划公司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能够发挥传统方法所设想不到的效果。

此外,受访者声称,对待这个领域,要留意更多依赖市场外部的规避和控制意识。如果单靠严管,可能会让这个领域包括从业员工处于地下,引发更多的难题,网络运营市场对社会建设的切实成效会降低,负面效益会提高。如果采用疏导办法,则可以更好地发挥其全力效益,帮助公司宣传,产生切实的社会经济收益,危害社会的悲观因素则会相对降低。

此外,网络公关策划专业人才也很匮乏,很多大学开设了行业销售等专业,其中大都有网络公关策划方面的教学,但普遍和实际脱节。现在的网络策划人才,主要是接触论坛比较多的的知名网民,专业人才较少。

其一,对于一些重大策划,比如以金额为标准,可以尝试用备案的方式进行监管,如果这种策划在传递过程中产生错误以及走偏了,有关部门可以迅速出来澄清和纠正,这样就可以减少社会风险。网络策划市场的完善,不仅有助于社会,也能维护从业员工,以及让这个领域更好发展,一些公司会更愿意利用网络公关策划,来提高公司美誉度、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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